(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5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暂不开展):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备注:
1. 相关职业:仓储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道路运输服务人员、水上运输服务人员、航空运输服务人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等。
2. 本专业: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工程技术、工程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物流金融管理、物流信息技术、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3. 相关专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快递运营管理、铁道物流管理、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集装箱运输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物流管理、航空物流、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
4. 相关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指与物流服务师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